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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 
 

悟道之一:道法自然  

2010-05-08 15:26:11|  分类: 读万卷书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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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法自然

     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周行不殆。可以为天地母。吾不知其名,强字曰道,强为之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

        读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五章,对老子的“道”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。《道德经》这段文字,关于道讲了四点:

       其一,道的产生。有人说《道德经》讲道,不是道的产生,而是道的消失。可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而生。”一开始就明确的点明了道“先天地而生”,是从无中来,我们通常讲的“道是无情生有情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

       其二,道的存在方式。“寂兮寥兮,周行不殆。可以为天地母。”说明了“道”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独立运动着的客观。

       其三,老子对道的认识。“吾不知其名,强字曰道,强为之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”——原来“道”这个字只是一个符号而矣,其实老子的道也非一个字一句话能解释清楚的,故“强之曰道,强为之曰大。”老子说道就是天、地、人、道“四大”。

      其四,道法的运动规律。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一切顺其自然,这就是我们悟道和行道必须尊重的规律。

      “道可道,非常道……无,名天地之始,有,名万物之母”。故而,无中生有谓之道,一阴一阳谓之道,顺其自然谓之道!道就是自然。而自然,是由“有”的最终构成者—“精”;和“无”的最终构成者—“阴阳”所构成的。所以,所谓的“自”,也就是任何的“精”;而所谓的“然”,也就是任何的“阴阳”了。

        构建和谐社会 ,建立人与人的和谐,人与自然的和谐,这就是道。“道”法对于我们现代执政者当局来说,就是要顺应民心—关心民生,顺应自然—保护环境。中华几千年文明史,又有多少人能真正悟道、行道呢?
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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